青海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相关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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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4月22日电(李隽)22日,记者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青海省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预计将为全省参保单位减轻缴费负担19.6亿元。

近日,青海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从2023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继续实施总费率1%(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的政策;工伤保险继续实施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降低0.15%的基础上下调50%,非企业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下调50%,工程建设项目缴费费率由1%下调至0.5%的政策,实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今年以来,青海持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助企纾困政策。截至3月底,为1.6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5328万元;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累计降费减负2.19亿元,阶段性延长餐饮、零售、旅游等22个困难行业失业、工伤保险缴费期限,缓缓社会保险费1038.7万元;实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发放技能提升补贴40.65万元、惠及职工328人次。

青海降费实施期限由原先的延续12个月增加到延续20个月,更加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提振企业信心、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进一步保持了降费政策的延续性,稳定了社会预期。

青海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精心组织、加强协作、优化措施,督促指导各地扎实做好降费工作,通过内嵌征缴比例实现“直兑直达”,企业无需申请,零成本享受政策,确保降费政策迅速落地见效,助力企业纾困发展。(完) 【编辑:刘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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