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3月20日电 (记者 方伟彬)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发布消息称,该院依法对上诉人颜俭赞等1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报称,2023年12月29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职务侵占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颜俭赞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千万元,罚金人民币一千一百万元;对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四个月。
广州中院二审审理查明,1999年起,颜俭赞利用族亲关系和利益关联,通过拉票贿选等手段长期把持广州市白云区棠景街沙涌北村三社社长职位,安排团伙成员在村社相关岗位任职,结伙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颜俭赞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大肆垄断集体建设工程,侵占集体物业,强迫市场交易,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暴力违法犯罪行为,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治安管理、市场交易秩序,在当地形成非法控制;实施行贿,借职务之便受贿,严重败坏社会风气。
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和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检察员、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辩护人参加宣判,被告人家属和社会群众参加旁听。(完) 【编辑:李润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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