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将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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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1月14日电(记者 赵晔娇)“着眼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今天,在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梁黎明在作《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时如是说。这是2020年的主要工作之一。

2019年,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17件,通过12件,批准35件,审查规范性文件72件;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8项,开展15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

民营经济是浙江最大特色、最大优势和最大资源。

浙江:将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梁黎明表示,制定《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是2019年度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下半年以来,围绕解决制约民营企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营造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先后三次对《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进行审议。条例草案将现有的做法经验加以固化和升华,注重从制度设计上加以创新,重点就平等准入、保障措施、权益保护、规范发展等方面,作出了具有浙江特色的创制性规定。

2020年,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着眼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主要是围绕“促进高质量发展立法、惠民立法、环保立法、弘德立法、协同立法”五大重点领域,及时调整立法调研项目库,统筹推进立改废释,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同时,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组织实施年度立法计划,制定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医疗保障条例;修订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水资源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继续审议地方金融、电子商务、非机动车管理、公路等条例草案。

在长三角一体化成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浙江还将与沪苏皖同步制定大型科学仪器共享规定。

此外,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组织开展公共数据管理、快递业促进、国土空间规划、防汛防台抗旱、综合行政执法、实施环保法办法等立法项目调研。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完善法治体系的部署,对浙江现行有效法规开展全面系统清理。

在立法工作方面,梁黎明还提到要健全立法体制机制,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落实好法规草案起草“双组长”制,发挥好立法基层联系点作用,坚持立法听证、专家论证、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做法,推进立法精准化、精细化、精干化,不断提升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坚持把法规实施放在和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健全法规新闻发布会制度,推动“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落实,探索建立法规实施情况动态跟踪和主动报告制度,确保“立一件、成一件、行一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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